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所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资金与技术人员; 3)具备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应有区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章。

单位申请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来源必需持有经营利用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双方合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网址:http://www.zhwsbs.gov.cn/)以个人或单位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网上核准通过后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或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

2.受理。承办机关收到网上申请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网上系统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人员即时根据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转承办机关相关科室进行受理审查,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人。

2.受理。承办机关收到网上申请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人根据网上系统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承办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承办单位发放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2017年)

第二条 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外,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狞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狞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七条(2009年修改)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0项 渔业船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二条(2009年修改)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1992年)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狩猎,必须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国人开放的狩猎场所内进行,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2017年)

22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批委托地级以上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17年)

第三款(二)第12项 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4项)(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7项)第12项:“项目名称: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下放实施机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备注:非扩大勘查范围和不跨地级市项目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17年)

第三款(二)第13项 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4项)(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7项)第13项:“项目名称: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下放实施机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备注:非国家授权和不跨地级市的非金属矿产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17年)

三、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3项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17年)

三、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2项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2017年)

第146项 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95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393项)

146.交通建设项目(含收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第一部分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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