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有特区常住户口或赞助户口;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立住宅单元、独户居住。
二、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
本人户口簿
经村(居)委会、社区和畜牧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居住地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
与所养犬近期照片二张(一寸)同时提交
近期照片二张(一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单位管理员或公民本人携带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养犬审批表》;
(2)申请单位或公民个人依据《养犬审批表》内容据实填写,经村(居)委会、社区和畜牧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居住地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然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理《犬类准养证》;
(3)单位或公民本人在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犬类免疫注射证明》及所养犬近期照片二张(一寸)。
(4)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a)通过窗口提交的:
申请人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本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应按照本标准中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b)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fzj.shant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个格式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以电子文本方式上传其他材料应上传原件扫描件(PDF文件或JPG文件)。不按规定要求上传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
窗口办理流程
(1)单位管理员或公民本人携带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养犬审批表》;
(2)申请单位或公民个人依据《养犬审批表》内容据实填写,经村(居)委会、社区和畜牧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居住地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然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理《犬类准养证》;
(3)单位或公民本人在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犬类免疫注射证明》及所养犬近期照片二张(一寸)。
(4)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a)通过窗口提交的:
申请人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本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应按照本标准中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b)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fzj.shantou.gov.cn/)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规定个格式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表》以电子文本方式上传其他材料应上传原件扫描件(PDF文件或JPG文件)。不按规定要求上传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上东浦路段潮南区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治安窗口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1992年)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
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六条 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验场所。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