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能提供以下全部材料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成员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办理材料
(1)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2)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3)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成员为社会社团的,提交社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全体设立人签署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http://wsbs.raoping.gov.cn/bsdt/index.jspx);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5.审核通过后,到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收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交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后让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后予以受理;
3.许可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饶平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饶平县城汕汾西路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