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第二十三条:地方计量比对由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单位、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开展计量比对

3

审查

4

公布计量比对...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48自然日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7号)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按方案开展计量比对,根据计量比对结果形成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对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材料是否符合《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7号)相关要求。

准予或不准予公布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时限

148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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