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五)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办理材料
写有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人姓名、成立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职业介绍机构经营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保姆职介200平方米),其中营业大厅不少于150平方米(保姆职介70平方米);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各一台];租赁合同不少于三年。
要求本市户籍含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从业资格证书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2楼1室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2017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3年)(2017年)
第八条 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二)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五)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7年)
第九条 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三)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