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须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一、《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申请表。 二、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猎捕的野生动物,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复印件;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省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营限额指标的复印件;进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在设定狩猎场狩猎的野生动物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源城分厅(网址:http://wsbs.gdyc.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
五、办理时限
3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源城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