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办结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60自然日
提交材料的合格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的标准,由审查负责人提供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双方协商结果
依照协商结果作出处理回复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旅游执法支队,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60 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州旅发委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