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厅( http://www.zhwsbs.gov.cn/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
2.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金湾区市政和林业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网站(http://wsbs.jinwan.gov.cn/wsbs/f/home/index)或现场咨询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并到受理大厅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
3.审查:各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文华路12号广东公路1楼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附件 12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