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条件的青少年学生。 (2)初一至初三学生,有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学校或有关部门教育不改,家庭确无管教能力的学生。

二、办理材料

A4纸打印

手写签名

原学校加盖公章,校长手写签名

派出所加盖公章

A4纸打印

出具未成年和申请人的户口关系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

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手写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原校提出报告,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工读学校初审批准后,再上报云浮市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云安教育局

五、办理时限

1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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