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技术条件: (1)不妨碍防洪抢险;(2)对省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子版,并附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项目所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提供纸质子版复印件
提供纸质子版
提交防洪评价报告(一式6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横琴分厅(http://wsbs.hengqin.gov.cn/index.jsp,个人事项,部门服务,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进行网上申请;
2、预受理,审查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条件。;
3、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核发同意许可或证书。
5、审查环节结束后,本次流程结束,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2017年)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