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1993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准处级单位,隶属于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负责呼市四区、五个旗县区及呼铁局沿线地区公积金管理工作。办理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呼和浩特购房装修费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办理材料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支取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自助取号→前台叫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贷款小贴士
1、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暂时只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各公积金中心网站核实确认)。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要提供近一年内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4、如借款人为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可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支取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先支取后贷款。
6、如果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需要提供本人在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代办手续。
7、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因工作繁忙错过正常的还款期而造成逾期,给个人信用造成不良记录。累计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律清欠的职工将取消再次贷款资格。
8、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9、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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