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流程及服务热线电话:尊敬的纳税人:5月1起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全面纳入“营改增”范畴。如果您在本次“营改增”实施范围内,请按以下流程前往国税机关办理下列相关营改增涉税业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连云港市营改增纳税人办税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营改增纳税人填报流程:
1、下载打印《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国地税共管户:未使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税的,登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网址:style="text-align:left;">非国地税共管户(地税单管户):使用原地税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证件号码后六位,少数不够六位或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证件后六位的,统一为123456),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2、校对和补充
根据附列填表说明校对和补充《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加盖公章。
3、上门报送税务机关
为保证您的正常经营和顺利使用发票,请您按国税部门通知(短信或电话)的时限和地点报送《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4、税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按税务机关受理人员约定时间领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营改增纳税人填报流程:
1、上门领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为保证您的正常经营和顺利使用发票,请您按国税部门通知(短信或电话)的时限和地点领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2、校对和补充
现场校对和补充《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反馈处理结果
按税务机关受理人员约定的时间,领取《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
特别提醒:
对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且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除外),为避免税控发行等事项二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在向国税机关反馈《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前,请务必到工商部门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实名办税信息采集
1、领取文书模板
上门报送《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同时,现场领取《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和《诚信纳税承诺书》。
2、签订文书
填写《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和《诚信纳税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后,加盖公章。
3、信息采集
您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办税人员,携带上述签订的文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领取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后,至税务机关设置的营改增业务集中办理地点,办理实名信息采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新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如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已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变更最高开票限额,需先行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经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发行和安装使用税控专用设备。
1、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在向税务机关提交《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时,现场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二份),填写后盖章,一份交税务机关,另一份留存。
在领取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后,携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至税务机关设置的营改增业务集中办理地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2、受理和出件
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启动工作流,当场办结,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对申请一百万元及以上最高开票限额的批发或零售业纳税人,还需由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查验。
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范围:纳税人所属期1月至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业收入(含免税及差额扣除部分)超过515万元的,按政策规定必须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未超过515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也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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