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持企业法人或本人身份证明和联合收割机来源证明; 2)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

二、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 提交。

(相片里要注明发动机号、车架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南雄分厅,填写申请书,递交或上传所需资料,窗口人员通过网上正式受理,受理单位按规定进行机具检验后办理,最后申请人凭有关证明材料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身份证、凭证,检验机具,核对发动机和机身号码拓印膜,审核通过后制作证书、行驶证、合格标志,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五、办理时限

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雄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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