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经营范围应当包括生产所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产品需提交。省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等)出具的该项目的核准证或备案证、审批证。

复印件本人签名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复印件本人签名。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含正、副本及明细。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的需提供。

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并申请免于实地核查的提供。

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并申请免于实地核查的提供。

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并申请免于产品检验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lawguide/FS52A468-000.jsp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质监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专家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提交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经办人员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专家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提交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质监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申请人需先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质监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湛江市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6、267质监窗口

五、办理时限

6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第一点?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详见附件)

第一点?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详见附件)

无(全文)?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的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新的《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现下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反映。

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内如国家有新的标准,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财政管理。

附件:《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

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有关规定,取消电焊条、验配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化妆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本次取消和调整后,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继续对人造板等62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现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十八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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