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唐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是如何办理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唐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是如何办理的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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