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筹设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选址符合要求:边环境无危险源、无污染源,符合交通安全及放学疏散要求;占地面积要求:旧城区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新建小区配套民办学校不低于30000平方米。

二、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可以到窗口领取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班数、学生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入)、学层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需提交法人证件复印件,并盖上法人单位公章,及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联系电话;举办者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盖指模,及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简历和联系电话。

提供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持有者与举办者相符。捐赠性质要载明捐赠人姓名、数额、用途和管理等有效证明

内容包括:地理位置名称、周边环境评估(如怀疑有污染源,要做环评报告;如怀疑有危险源,要做危险源鉴定报告;如交通疏散存在问题,要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占地面积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第三点要求。

提供有效的民办学校建设设计图纸或平面设计图,要求符合标准化学校建设规范标准。

土地或房屋如果是租赁的,应提供举办者与出租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有的或自建的应该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

国土证或房产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进行注册。

2.注册完后登录

3.在线填写业务单后上传电子资料

4.自行打印业务受理回执

5。持回执到窗口确认

6。窗口人员出审核并按要求作出筹设批准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阳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将受理材料提交到教育局基教股,基教股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并制作核查报告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局班子会议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阳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筹设批准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 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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