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负责县管水利工程 2)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条件: ①、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②、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③、不妨碍防洪抢险; ④、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小,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分厅(网址:

http://whwsbs.meizhou.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5969&areacode=4414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X工程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X工程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水务局窗口35号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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