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集中修建项目的选址和实施计划需报县级以上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1套(人防工程部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五大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对应的CAD格式刻录光盘1份(光盘中带人防面积勾线图)。图纸装订成册。设计单位具备人防设计资质。
核对原件
单位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盖指模。
单位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盖指模。
单位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盖指模。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窗口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