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残疾人在公司上班,工资所涉个人所得税可减免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tch:normal; white-space:normal;">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就职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有关减征个人所得税事宜。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革命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孤老、残疾职工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及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3.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在受灾后应及时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到现场核查,并提供有关损失的资料,已办理保险的,应提供有关保险及赔偿清单。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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