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此类合同在法律中并无确定的名字和类型,往往都是以其签订的相关内容作为名称,其中有一部分是无名合同的典型代表合同。那么具体有哪些呢?这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名合同的典型代表是什么及分类

一、无名合同的典型代表

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如旅游合同

二、无名合同分类

1、纯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不仅法律未列举其名称,而且其内容部分与有名合同的构成部分均不同,且法律关系单一。如团体就餐合同、承办体育比赛合同、演出合同等。其合同内容完全由合同主体协商约定,在合法的情况下,一经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2、准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虽然法律未作规定,但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对其合同名称、调整范围、实体处理规则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同时具备纯无名合同的全部特点。如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行政法规中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

3、混合合同

其特点是,合同的构成是由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条款或有名合同条款与无名合同条款的结合所成立的合同。这类无名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两个以上有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另一种是由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如在技术市场中出现的最常见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法对技术转让合同的名称、合同条款及法律责任均规定得明确而具体。

4、对向联立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因此,对于无名合同的典型代表就是本文介绍的这样,大家了解清楚之后才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更好的了解。对于无名合同的分类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本文也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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