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从事文职人员是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而且作为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关于军人退役迎来新选择可由现役干部转为文职人员的内容,下面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军人退役可由现役干部转为文职人员的相关内容

去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进行了修改并重新颁布施行。和原版对比来看,新版本针对文职人员的补充渠道进行了修改。

正如军报刊文指出,“,是全军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开局之年。”

1、文职人员终于明确身份

国际范围来看,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一些发达国家的军队里,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拿美国举例,其国防部部长、副部长按规定都必须由非现役人员担任。有专家指出,文职人员制度有利于涉军岗位的精细化分工。

2、那么在我国,文职人员是指哪些人?

文章开头所提《条例》中明确,文职人员是指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直接参与作战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但不属于现役人员。专家指出,《条例》修订前我国对文职人员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这使得此前的文职人员社会地位有所缺失。

军改前,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曾介绍称,军队有军籍的干部分两种,一种是“军职干部”,像部队的指挥官、军官;另一种是“文职军官”,如出版界、技术领域的军队干部,他们属于现役但不授予军衔。而文职人员,虽然和文职军官的指责相差无几,但其并非现役人员。政知君注意到,通过修订条例,此前的文职军官、文职人员实现并轨。这次改革后,军队人员分类调整为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四个基本类别。

为啥要进行调整?军方解读称,改革后文职人员将承担起日益繁重的技术创新、勤务保障等非战斗任务,大批现役人员可以从这些岗位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军事职业素养。同时,此举也有利于提高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标准和专业水平。

此外,政知君还注意到,文职人员队伍本身的分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文职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专业技术岗。而现在除了专业技术岗,还专门提出设立“管理岗位”,其级别最高可到副部级。

3、转改文职成为退役新选择

可以看出,明确文职人员身份定位、增设管理岗位等,为现役人员转改文职人员“铺好了路”。这并非臆测,对比新老两个版本的《条例》,人员补充渠道修订后新增“现役军人转改”。

官方解读同样肯定了如上的分析:“转改文职人员是军队干部退役安置的新途径和文职人员补充的新路子。”另外,国防部新闻局局长、发言人吴谦还证实,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主要适用从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选拔文职人员。

当转改文职最开始和退役联系在一起时,引发的竟是谣言和恐慌。两年多前,军改方案公布不久,有传言称一些单位干部退役后一律改为文职人员,不再允许转业或自主择业。

对此,2016年3月14日中国军网登载消息辟谣称:

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转业安置方式,是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多年实践证明是符合实际的,今后仍将是退役干部安置的重要方式。

一名从原38军退役的转业干部告诉媒体,当时大家之所以恐慌,主要还是担心转改文职人员后得不到相应的待遇保障和身份认同。报道显示,湖北省军区去年底在全区干部中做了一次思想摸底:全区有明确转改文职人员意愿的仅占任务总数的15%。

那么相比已有的两种主要转业安置方式,转改文职人员究竟有什么优劣?这个账,还是要从《条例》算起。

4、新旧选择孰优孰劣

根据《现役军官法》,拟退役人员的安置细则可以查阅到十分详细的规定,简单总结下可以这样理解: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人员工资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按规定享受退役金并定期增加

其中,计划分配方式的优点在于工作岗位、职务有保证,相对而言社会地位更高。但相对来说,问题可能是分配的工作与个人预期有差距,且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相较之下,自主择业虽然需要自己重新找工作或创业,但同时享有按月发放的退役金这一保底“铁饭碗”,找到工作后相当于享有双份收入。

上述两种既有的安置方式下,地方待遇标准的高低对转业干部的选择影响很大。根据政策,浙江正团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平均退役金为8700元左右,而相应的,当地正处级公务员月平均收入为1.1万多元。政知君发现,这两个数字在其他省份,更多是颠倒过来的。因此,即便创业环境良好,浙江省却是自主择业人数最少和比例最低的省份。

5、转改文职的待遇政策如何

新《条例》对于待遇保障的修订遵循这样的总体思路:文职人员待遇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比较优势。在工资待遇方面,新《条例》取消了以往的属地化政策,改以现役军官为参照系,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此外,在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方面,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

不过,即便与地方同类人员相比具有比较优势,文职人员毕竟需要在军事单位任职,因此其管理相对而言也会更严格一些。另外,有媒体也指出这样的安置方式无法解决“两地分居”的现状,还需相应的配偶安置政策。

二、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七)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根据新的相关规定,文职人员待遇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比较优势。在工资待遇方面,取消了以往的属地化政策。而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选拔文职人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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