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许可证; (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3)具有标识内容和标注方法说明; (4)具有标识设计式样;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核核发》;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不予受理,0.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正式受理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大楼F106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社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