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各种构造物和设施跨越、穿越公路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满足其对公路规划、建筑限界、视距、交叉角和墩柱设置位置的要求。 3、施工设计方案已通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审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4、跨越公路的各种构造物和设施底面与公路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当考虑今后公路改建和大修,路面可能升高等诸因素,跨越公路的构造物底面与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m,小于5.5m的,应经专家评审。 5、跨越公路的构造物上,不宜设置商业广告和与交通安全宣传无关的宣传栏目;跨线桥上悬挂交通标志时,不宜采用通栏式的,且上、下边缘不得超出护栏顶部和边梁外缘底线。跨越公路的构造物处于公路中间和靠公路两侧的墩台朝行车方向一面,应按GB5768的规定,设置明显黑黄相间线条的立面警示标志。 6、管道、电缆埋设的原则:可以不在公路上埋设的,应离开公路埋设;能离开建筑控制区埋设的,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埋设;公路边沟不准设置,边沟下严格限制埋设;检查井禁止在路面上设置;输油、输气管道除必须穿越公路外,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埋设。 7、电力、通信等电缆在公路上埋设,应用套管保护,保护套管顶面与路面基底的距离应不小于1.0m,受条件限制时应不小于0.8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 8、电缆穿越公路时,应尽量正交,斜交时应大于45°,受条件限制不得已时应不小于30°。 9、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埋设深度,除符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荷载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有关规定。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管道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中桥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距中桥不应小于50 m。 10、供水和排污管道在公路上埋设,管顶距路面基底应不小于1.0m,距边沟底应不小于0.5m;供水、污水等管道应有可靠防漏措施,不得因渗漏而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 11、油、气、水等输送管道穿越公路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应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12、管道、电缆在公路埋设,应当按照公路部门的要求设置标识性标志。 13、管道、电缆的埋设方案已经通过养护部门的审查。 14、已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16、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1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如实规范填写。
申请为公民的,提交公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含核准意见书)或者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
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 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 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 4、涉路管线穿越设计、施工养护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在踏勘阶段产生的可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需提交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后退回。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等。 3、交通组织包括:交通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等。 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应急方案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车辆准备等情况。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条理清楚、结构完整、引用标准规范科学、准确、全面。 2、名称和形式符合省公路管理局的规范要求。 3、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涉及公路路产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 2、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申请人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 审查、实地勘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的,同意审批后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实地勘察。发放受理通知书后,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意审批后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香滨东路1号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1楼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下列行为,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一)公路接线设置道口;
(二)拆除分隔带;
(三)埋设管线、设置电杆、变压器和类似设施;
(四)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牌楼、涵洞、渡槽、隧道、管线等设施;
(五)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其他利用、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