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
二、办理材料
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2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经3-6个月培训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经3-6个月培训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
无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仁化分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http://wsbs.renhua.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41114&areacode=440224)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资料。
2. 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经办人受理后,将申请材料送审查,相关人员、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相关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决定。经审查,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放《医师执业证书》,加盖许可机关专用章;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通过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6号窗口)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并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受理窗口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县卫计局受理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告知受理决定,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不予受理决定并送达。
c)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县卫计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县卫计局经过审查,符合该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放《医师执业证书》,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电话查询县卫计局受理窗口(电话:0751-6343004)。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