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在任何场合或办事时候都需要提供身份证。因此,我们应当随时妥善保管防止被他人冒用。对于他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除了给于当事人治安处罚外,最新刑法修正案也有相关规定。那么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来看看华律网青海律师的这篇文章吧。
一、新刑法对冒用身份证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如下所述: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冒用身份证的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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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