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申请: 1)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加盖公章
许可证正、副本需要提供原件
说明需要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自受理决定起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栏港经济区新源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五、办理时限
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2017年)
一 职能转变(二)下放的职责。将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2017年)
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许可。许可证照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2017年)
一、调整事项 自2016年2月1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顺德区,以下统称为“地市局”)实施。地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证书发放、变更、延续、补领、更正、社会公告、信息管理等全部审批环节,省局不再承担此项许可审批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2017年)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5号)(2017年)
一、职能转变 (二)下放的职责。 8.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2017年)
第46项 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 下放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