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那么应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应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应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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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
[3]《税收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