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那么应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应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应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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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

[3]《税收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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