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2)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 3)安装佛山市国盾印章标准制作系统。 4)场所内有消防安全设施。 5)有保险柜等保管公章成品的保密设施。

二、办理材料

一式两份

系统安装使用合同 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核对

技防系统必须经公安机关同意申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合格证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核对

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核对

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核对

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核对

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核对

一式两份,提供原件核对

一式两份,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领

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局,省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于《营业性射击场(立项)申请审批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局,省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于《营业性射击场(立项)申请审批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阳西县向阳路4号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西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条 三、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8年)

第四条 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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