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建设工程必须在横琴新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有关国家规划、标准及珠海市及横琴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没有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
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2017年)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