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 3、水上、水下作业的相关工程资料 4、海事机关的许可文件及封航通告 5、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证明有效期内
填写完整
水上水下作业工程资料,包括安全措施、影响范围等
出具海事部门盖章封航文件
对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与处理措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法定工作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渔政大队210咨询、提交全部申办材料。
2.受理,广东省渔政总队英德大队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4.作出决定,根据需求,证件可到渔政大队自取证件或通过快递派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英德市英州大道旧工商局2楼综合室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渔政总队英德大队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条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六条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管理章程以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