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在债务关系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上对于担保的规定也有几种形式。很多人也没有深入的了解,但是有担保也就有反担保,要实现反担保需要满足一些要件,那么具体有哪些要件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有几种形式,反担保要符合哪些要件
一、担保有几种形式
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
二、反担保要符合那些要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相关知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担保与反担保的相关内容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在债务关系中这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此外,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也需要担保人做详细的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担保。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