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德庆县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2.技术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对县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其它条件: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建设项目涉及通航水域才需要,有航道主管部门出具,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sbs.deqing.gd.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2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德庆县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县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县权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8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七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