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喀则居民因病就诊或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可进行报销。那么,日喀则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范围包括药品报销范围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日喀则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药品报销范围:按《日喀则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共2373种,其中:乙类药1817种)标准报销,分甲类和乙类,定期进行调整。甲类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先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自付10%,乙类药品最小包装单价在100元以上按特殊用药自付15%)。

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按《日喀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准予部分支付费用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标准报销。

华律网提示:综上可知,日喀则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报销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先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报销范围,诊疗项目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准予部分支付费用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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