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 (2)固体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一式一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贴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
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出具;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仲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14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二十条 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