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 2)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国家认可学历证书.

此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地卫生院和审批部门分别存档。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sgft/qxIndex.html?qxxzqhdm=440281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者发放《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市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并在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办证大厅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向、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c)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村妇幼保健员技术合格证书》;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市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0751- 5570013)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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