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位于本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地带范围内。

二、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名称;2.文物保护单位名称;3.拟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外观描述、总造价、施工时间);4.拟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及影响。

1.加盖设计部门出图章的工程规划设计图;2.工程设计方案图(要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规划说明和设计说明书。

符合文物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上级人民政府正式批文,需有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接受受理审查,审查人员在2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接受受理审查,审查人员在2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x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在《关于xxxx的批复》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0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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