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应有利于农作物的安全生产,且其成分中不得含有损农作物、耕地及人体的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物质。 (2)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农用产生单位必须采取防治工业废渣等废弃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二、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合法经营成分、废弃物原料来源、废弃物主要成分等
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通过窗口提交的: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领取证书时应效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市农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农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汕头市农业局将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市农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农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林局窗口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汕头市农业局将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第二十条 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