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技术要求; 2)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 3)替代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5)签订了有关协议。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2017年)
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