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1)中小河流治理初步设计审批; (2)县管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重点小农水工程; (4)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5)市委托其他审批事项。 2)技术条件: ①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②已妥善处理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 ③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的其他规定 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技改项目除外)。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pdf版本)。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他试验研究报告 加盖试验单位公章,提供纸质材料。

加盖科研和相关厂家单位公章。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非必备)加盖当地政府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xls文件)。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提供纸质材料。

非必备文件,如有,需提供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

纸质和扫描件

提供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提供纸质材料。

加盖勘测、设计单位公章,提供纸质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平远分厅(网址:http://pywsbs.meizhou.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6165&areacode=4414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方式向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水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

3.审查。受理后,1)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2)技术审查。业务科室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实地勘查、评审,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办理时限不含技术审查时间;3)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经局工程师审核后(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1)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1)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2)技术审查。业务科室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实地勘查、评审,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办理时限不含技术审查时间;3)业务股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经局工程师审核后(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

4.决定。1)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3)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颁发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县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平远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七条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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