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通过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窗口提交的,应该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本; (2)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同时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请考核单位意见”页(即申请书最后一页);应该准确填写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的信息。
原件应提交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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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南澳县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或《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向卫计局爱卫股咨询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的,在卫计局爱卫股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或《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向卫计局爱卫股咨询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1楼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