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所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档案不泄漏国家秘密、不造成国家利益损失。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加盖档案所有者公章或经档案所有者签名确认
加盖受让单位公章或经受让人签名确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http://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zjft/qxIndex.html?qxxzqhdm=44081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麻章区档案局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麻章区档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