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一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应载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如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在相邻两市间和跨县(市、区)公路上行驶的阳江市公路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在县(市、区)辖区内公路行驶的到属地的县(市、区)公路局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市管高速公路上的超限运输行驶公路通知申请人到阳江市公路局一环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省养公路上相邻两市间行驶的通知申请人到各区公路局路政科(所)行政许可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春市春城东湖广场市政府服务中心5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