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经济情况紧张时,可能就会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而鉴于朋友亲人之间的信任,往往不会签订规范严格的书面借款合同,而是选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替代。口头协议由于没有书面化,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会给认定案件事实带来困难。那么,在生活中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今天,清远律师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

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 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民间借贷作为许多人日常借贷的一种方式,灵活快速。由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对部分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因而造成争议。口头形式的合同固然方便,却失去了合同固定规范的特点,在民间借贷时,最好订立书面合同,以免争议的出现。华律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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