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二、办理材料
通过窗口提交,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
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恩平分厅(http://wsbs.enp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电子核算、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在接收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恩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受理通知书》;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对应的分局或主办科室。
4)审查。部门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建设用市政设计条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恩平市冯如广场东侧
五、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恩平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