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本条是对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问题的规定。

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由于股东会并非公司常设机构,股东也非公司工作人员,因此,股东们对公司需要审议的事项并不熟悉,为了提高股东会开会的效率和股东的出席率,也为了防止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空袭手段控制股东决议,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股东召集的通知程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开会议召开规定期限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上作成会议记录,是方便公司备案和股东日后查询,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从真实性和合法性上出发。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2]《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4]《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