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3)动物、动物产品同时符合:《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应检疫规程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申报人加盖印(签)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考察,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检疫现场检疫记录表》;不予以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考察,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检疫现场检疫记录表》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

五、办理时限

1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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