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持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二、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
收取原件,需增驾的提交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农机监理站办证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拖拉机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农机监理站办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农机监理站办证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拖拉机驾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机监理站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五条 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六条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其中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1项。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在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考试。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条 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 在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增考项目(一)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手扶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四;(二)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科目四;(三)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增考的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二条 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获准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各考试科目结果应当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应当有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五条 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六条 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申请换证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一)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拖拉机驾驶证记载的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拖拉机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八条 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拖拉机驾驶证;对符合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 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拖拉机驾驶证。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拖拉机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拖拉机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拖拉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拖拉机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八)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拖拉机驾驶证作废。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六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