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洛阳办理农转非户口材料手续及流程是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其它种类“农转非”按照归口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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