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县(市、区)管水利工程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建设项目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复印件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过,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雄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