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专人负责; 2)森林防火安全防范方案和防火措施完善; 3)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者所有者同意; 4)须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有同意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相关文件。
二、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阳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所申请的炼山所在村委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为7个公作日。若无异议,由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查(3个工作日),通过要求的,则出具《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区林业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林业局防火办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所申请的炼山所在村委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为7个公作日。若无异议,由区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查(3个工作日),通过要求的,则出具《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林业局防火办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 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